BioGreenTech
EPR 服务

按第 110/2026 号法令提供 EPR 一站式服务

关于生产商、进口商延伸责任(EPR)的第 110/2026 号法令自 2026 年 5 月 25 日起生效。年营业收入低于 300 亿越南盾的企业免除回收责任,其余须申报并履行。

我们的工作

  • 按营收、产品类型与包装确定 EPR 适用范围与义务
  • 按法定期间申报投放市场的产品与包装数量
  • 选择履责方式:自行回收、委托回收单位或向环保基金缴款
  • 留存档案与回收凭证,用于事后核查与客户审计

流程

01

适用对象核查

将年营收、产品清单与包装对照规定,确认是否属 EPR 范围。

02

计算比例与数量

确定各产品与包装组的强制回收比例及回收规格。

03

选择履责方式

比较自行组织回收、委托回收单位与缴纳回收支持费的成本。

04

申报与归档

按期申报,留存回收凭证与收据以备事后核查。

谁需要此服务

包装、电气电子产品、润滑油、电池的生产商与进口商
年营收 300 亿越南盾及以上、属履责范围的企业
需完整 EPR 档案以支持集团 ESG 报告的外资企业

常见问题

EPR 从何时开始适用?

第 110/2026 号法令自 2026 年 5 月 25 日生效。企业应在 2026 年内核查产品清单、包装与销售数据,以便首期正确申报。

年营收低于 300 亿越南盾的企业需要做什么?

免除回收责任,但仍应保存营收凭证与产品清单,以便在主管部门或客户要求时证明属免除范围。

应自行回收还是向环保基金缴款?

取决于数量与包装类型。数量大时委托回收通常比缴费便宜;数量小且种类分散时缴费手续更简单。我们会在您决策前测算两种方案。

符合 QCVN 40:2025/BTNMT 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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