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们的工作
- 按项目分组确定发证机关(部级、省级或县级)
- 编制环保许可申请报告,附图纸与监测数据
- 为评审委员会与现场检查组准备答复材料
- 产能或工艺变更时协助变更、重新发证
流程
01
发证条件评估
将现有处理设施与技术要求对照,列出提交前需完善之处。
02
为文件开展监测
按规定采集废水、废气样品,由 VILAS 认证实验室分析。
03
编制并提交
完成申请报告,线上或线下提交,并按规定缴纳审批费。
04
审批与领证
接待检查组、按要求补充材料、领取许可证并制定条件遵守计划。
谁需要此服务
产生废水、废气或危废的 I、II、III 组项目
持旧许可证运营、须转换为统一环保许可证的工厂
变更产能、新增生产线或新增排放源的工厂
常见问题
环保许可证有效期多久?
有效期在许可证中注明,视项目分组而定,通常为 7 至 10 年。到期前或发生须变更的情形时,企业须申请重新发证或变更。
废水系统未建成能否申请?
不可以。发证条件要求处理设施已建成并达标运行。因此我们通常并行推进:先改造废水系统、开展对比监测,再提交文件。
你们是否为工业园区租赁厂房办理文件?
可以。若工厂位于已有集中废水处理系统的工业园区,文件重点为接管协议及废气、危废等其余排放源。